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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撤诉后又后悔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9-09 15:29: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撤诉后又后悔了的,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的事实的,应当在六个月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直接和对方协议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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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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