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合同纠纷> 什么是合同效力属于待定

什么是合同效力属于待定

更新时间: 2021-07-28 15:04: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如下情形之一,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刘小宝律师
主办律师
刘小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劳动纠纷

848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