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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8-18 18:09: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如下:

1、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2、商标异议材料应当提交一式两份,标明正、副本。

3、缴纳商标异议规费;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通知被异议人答辩;

5、案件审查后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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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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