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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后还可以获得吗

更新时间: 2021-07-15 17:18: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继承权丧失后根据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重新获得,可以重新获得的情况有:

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有悔改表现的。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有悔改表现的。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有悔改表现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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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兰燕律师
主办律师
肖兰燕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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