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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员工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2020-01-09 11:44:3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第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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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主办律师
刘斌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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