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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能做为离婚原因吗?

更新时间: 2021-08-02 18:00: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财产纠纷能做为离婚原因。

当事人双方如果都明确表示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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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磊律师
主办律师
孔磊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综合、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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