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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29 15:45: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唯一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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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律师
主任律师
李文涛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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