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婚姻家庭>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否有时限规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否有时限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7-14 16:42: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1、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是一年;

2、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

3、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是分居满两年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桂芳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桂芳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22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