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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更新时间: 2020-01-10 15:37:4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分为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即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

第二,按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加费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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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实践律师
主办律师
王实践律师

陕西-西安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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