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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有怎样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 2020-01-10 15:48: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信用卡作为一种提前预支的支付方式,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不当使用也会构成犯罪。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解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此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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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棋律师
黄棋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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