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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5-11 10:00: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有: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物;

2、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

3、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4、租赁物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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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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