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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6-01 17:47: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公证事项不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争议;

5、公证事项不属于虚构的事实,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充分;

7、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不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按照规定支付了公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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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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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霞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企业、保险纠纷、人格尊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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