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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更新时间: 2021-03-29 17:56: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同居关系的解除:

第一,双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自行解除即可。

第二,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要配偶,有子女,可以协议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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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春律师
主任律师
唐家春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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