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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03-18 17:41: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如采取承包方式使用土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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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主任律师
杨斌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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