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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财产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更新时间: 2018-10-15 10:00: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所谓约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首先,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

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也是无效的: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家庭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这是对财产的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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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雯律师
李倩雯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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