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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 2021-03-17 18:35: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以下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

5、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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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主任律师
杨斌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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