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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可生育二胎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18-10-18 14:06:5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我国至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小孩,再婚夫妇的生育也有严格的限制,后因人口出生率的降低,我们国家逐步开放了二胎生育政策。

在2011年11月的时候,中国各地全面开始实行双独二孩的政策。那么2013年的12月,中国开始实施单独二孩的政策。到了2015年的10月,中国共产党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这个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全面实施二胎政策。那么同时我们国家的这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海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夫妻可以再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1、在婚前一方已经生育有一个子女,另外一方未生育的,在婚后可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2、在婚前一方已经生育有两个子女,另外一方没有生育,在婚后可共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3、夫妻已经生育了有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或者说是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4、就是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如果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外一方为其它省自治区户籍的,则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这个有利的进行一个试用。在婚后如果子女死亡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那么这个是我们国家关于就是在婚后的一个二胎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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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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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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