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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诈骗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0-12-31 16:28:1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福州诈骗罪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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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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