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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能要回吗

更新时间: 2020-11-19 12:56: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一般不能要回。恋爱期间互赠的小额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也可视为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对方接受赠与,则不可要回。

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礼物,如果属于彩礼或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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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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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慧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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