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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3-19 17:01: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七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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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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