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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17:01: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卖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如实陈述,进行协商后,买方仍愿意受让该房屋的,出卖人对该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若出卖人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隐瞒该事实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卖房承担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如果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若该房屋仍在保修期内,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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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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