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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安置房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0-03-23 15:38: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合同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的,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房屋。买卖安置房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若安置房产权人是出卖人本人,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买卖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安置房的产权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可能存在该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或权属不明等情况,会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或导致后续履行协议存在各种风险。

因此,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明确权属,签订尽可能完善的买卖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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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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