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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侵权要怎么去维权

更新时间: 2020-01-21 11:09:4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侵权通常表现为: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随意延长试用期、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等。

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相关事宜有严格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遇到试用期侵权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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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迪律师
主办律师
许迪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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