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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诉讼地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20-01-21 14:11:2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经济合同法》早在1999年时已被废除,因此,现行关于经济合同的纠纷应依据《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但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

首先,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的,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当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以实际履行地位合同的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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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迪律师
主办律师
许迪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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