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离婚> 怀孕期间离婚彩礼怎么判

怀孕期间离婚彩礼怎么判

更新时间: 2020-05-27 14:27: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首先,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可以,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可受理。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有就彩礼进行分割达成协议的,从其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吴舒扬律师
主办律师
吴舒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6618
已帮助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