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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给付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19-12-25 16:05:1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同居给付彩礼不是共同财产。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给付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同居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适用婚姻关系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而彩礼属于对女方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如解除同居关系男方可以主张撤销,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规定,需要返还彩礼,所以,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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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舒扬律师
主办律师
吴舒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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