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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算劳动关系吗

更新时间: 2019-11-05 10:00:2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其所在专章对承揽合同进行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并且应当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工作环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方面,要求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关系解除方面给予劳动者保护。

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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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春艳律师
主办律师
虞春艳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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