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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二次判离婚吗

更新时间: 2019-10-22 18:01:0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先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过六个月冷静期后,夫妻一方仍然起诉离婚的,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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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琦翔律师
主办律师
许琦翔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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