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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 2019-10-14 17:20:0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数额在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标准来确定。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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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云律师
主办律师
李雪云律师

浙江-台州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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