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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 2019-09-04 11:34: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关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当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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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涌律师
合伙人律师
王波涌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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