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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清算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0:30: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在符合法定情形的解散条件下应进行清算注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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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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