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公司企业> 合伙人被除名怎么退股

合伙人被除名怎么退股

更新时间: 2019-09-04 10:25:2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伙人被除名后应当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52条、53条、54条的规定进行退伙、退股处理,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二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四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五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蒋湘律师
主办律师
蒋湘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

0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