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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退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 2019-09-04 11:03: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及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内退人员指单位内部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经单位批准后,保留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条件享受相应待遇。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各个企业也根据自身的情况,由企业规定职工内退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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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思律师
主办律师
张睿思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综合、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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