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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作为补偿写的借条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0-03-02 14:31:3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为此发生纠纷。鉴于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因此无论离婚时或是婚内形成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

但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时候,总要向法院陈述一下借条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借条的来由并博得法院的采任。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特别是提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的时候。因此持有借条的人还应当阐明借条形成的原因,如离婚时作为补偿而写的借条,该借条有可能因为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这种情况时,最好是将补偿款一并写入离婚协议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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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舒扬律师
主办律师
吴舒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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