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赃款追缴申请执行

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赃款追缴申请执行

更新时间: 2019-09-26 10:14:3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此条款中“予以追缴”的标的物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属于确认犯罪分子应当退赔赃款的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与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对当事人间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因而没有民法意义上的给付含义,不具有执行的效力。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可申请执行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罗列,并没有把“予以追缴”列入可申请执行的范畴。故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刑事判决中的“予以追缴”内容无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孙庭超律师
合伙人律师
孙庭超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

113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