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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5:16:5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目前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目前仅是草案阶段,并未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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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超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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