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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黑名单咋样删掉

更新时间: 2019-08-27 09:46: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院黑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想要在法院黑名单中“删除”,那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没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没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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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哲律师
主办律师
马俊哲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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