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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买房政策

更新时间: 2021-03-19 13:54:4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南通买房政策有哪些?

1、对于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要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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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华律师
刘新华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格尊严、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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