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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差异

更新时间: 2019-09-05 11:13:0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

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已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

1、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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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灿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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