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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电子烟怎样量刑

更新时间: 2019-09-05 11:23: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第14条的规定,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有领取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

如果贩卖的电子烟能够鉴定为烟草,则贩卖电子烟则涉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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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王灿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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