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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判

更新时间: 2018-08-30 10:00:0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判?这个问题,《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有着明确规定。总结而言,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判令彩礼返还。但,返还彩礼的钱的额度,认定有不同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满足第一或者第二项条件,且双方离婚,法院可以判令夫妻一方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额度认定的标准如下:

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第二、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第三、根据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程度,酌定返还礼金;

第四、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可以以实际共同的时间计算。一至两年内的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返还;实际生活的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退还彩礼钱;

第五点、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确定返还礼金的额度。其中因为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彩礼钱不予返还。但是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相应数额的彩礼钱。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礼钱的返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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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主办律师
刘斌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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