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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19-09-05 16:29:3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是合法有效的。

从《婚姻法》角度看,这属于婚前赠与行为,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从《物权法》角度,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婚前加女方名字需要进行房屋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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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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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琴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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