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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19-09-05 16:57: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的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一般合同无效情形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涉及以下三种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2、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即加重对方责任;

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按照合同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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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生律师
主任律师
戴永生律师

福建-龙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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