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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19-09-05 17:27: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例如十级、五级、一级工伤标准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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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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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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