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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是全责吗

更新时间: 2019-08-30 16:13: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电动车撞人时,未必是电动车全责。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此处所说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以虽然不是机动车,电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事故,性质仍然属于交通事故,同样可以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等处理。

由于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角色或者说势力程度相当,此时行人并不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那样享有特别保护的“特权”,因而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未必是电动车全责,而是需要根据事故各方的交通行为和过错等具体情形作出认定。

如果电动车一方有完全过错的,由电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责;如果各方均有过错的,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电动车一方无过错,行人承担事故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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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偈律师
杨偈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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