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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更新时间: 2019-08-30 16:53: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坐牢”的前提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不须要。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第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第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证驾车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逃逸的。

相反,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即使有人死亡,仍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更不会被“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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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偈律师
杨偈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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