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房屋赠与免征个税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赠与免征个税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4-13 09:15:43 0人浏览
房屋赠与免征个税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解答
房屋赠与免征个税的情况有:
(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赠与方式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张毅律师
主办律师
张毅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继承

8446
已帮助
咨询我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