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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

更新时间: 2021-03-25 08:51:38 0人浏览
结婚彩礼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结婚彩礼在如下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的;
2、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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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梦娜律师
合伙人律师
郑梦娜律师

广东-汕头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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