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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复制权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3-17 16:36:56 0人浏览
侵犯复制权认定标准
律师解答

对方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有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复制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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