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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更新时间: 2020-03-16 16:48:46 0人浏览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律师解答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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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文律师
主办律师
陈志文律师

广西-桂林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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